淮北市政务信息工作积分制考评暂行办法
淮北市政务信息工作积分制考评暂行办法
淮政办〔2005〕26号
为了推动全市政务信息工作的规范化、制度化建设,进一步完善政务信息考评机制,不断提高我市政府系统信息服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,特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考评对象
(一)市政府各部门、各直属机构;
(二)濉溪县人民政府、各区人民政府。
二、考评项目
(一)全市政务信息工作先进集体;
(二)全市政务信息工作先进个人;
(三)年度优秀信息。
三、计分标准
(一)《淮北信息(报省专刊)》采用的信息,每条5分;
(二)《淮北政务信息》采用的信息,每条3分;
(三)《信息快报》采用的信息,每条5分;
(四)被省政府办公厅采用的信息,每条加10分;
(五)被国办采用的信息,每条加20分;
(六)市政府领导同志作出批示的信息,每条加10分;
(七)省政府领导同志作出批示的信息,每条加20分;
(八)国务院和国办领导作出批示的信息,每条加40分;
(九)各单位信息报送每月超过30条的,在总分基础上加3分;
(十)各单位信息报送每月少于15条的,在总分基础上减3分;
(十一)约稿信息迟报、不报的,每条减5分;
(十二)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信息迟报、漏报的和报送信息失实的,每条(次)减10分。
信息被上述多种刊物同时采用或有几位领导批示的,不重复记分,以高分为准。
四、考评条件
(一)政务信息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条件。评选以年度总积分高低为基本依据,并综合考虑以下条件:
1.领导重视信息工作,网络健全,制度完善,有专人从事信息工作,有良好的信息工作机制;
2.信息的整体开发能力强,能为领导提供大量深层次的调研信息,参谋助手作用发挥得比较突出;
3.报送信息及时、准确、真实、全面。坚持喜忧兼报,实事求是,重大信息无迟、漏、错、瞒、虚报现象。能认真督办并及时反馈领导批示信息的落实情况,约稿信息反馈及时。
(二)政务信息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。全市政务信息工作先进个人原则上在先进集体中产生。对未获先进集体,但在信息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个人,也可综合考评表彰。具体条件是:
1.政治素质高,思想作风好,熟悉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,有较高的理论水平;
2.热爱信息工作,熟练掌握业务知识和技能,具有较高的信息收集和处理水平,上报信息采用量大,采用率高;
3.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,信息收集、处理、报送及时,主动服务意识强。
(三)优秀信息评选标准。共三条
1.优秀信息原则上在省政府和国办采用的稿件中产生;
2.优秀信息必须能够及时、准确地反映本地区、本部门一个时期重大问题和热点、难点问题,并具有较大的积极影响,对领导科学决策具有重要参考价值;
3.优秀信息必须观点鲜明、文字精练、文风朴实,具有较好的文字水平和较丰富的文采。
五、实施办法
(一)每月通报信息采用情况,年度按计分标准累计得分并进行考评,考评结果将及时反馈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。
(二)年终进行政务信息工作先进集体、政务信息工作先进个人和优秀信息的评选。先进个人由所在单位根据评选条件推荐,报市政府办公室审核确定。先进集体根据年度累计得分情况评选确定。优秀信息由市政府办公室综合评选。
(三)荣获先进集体、先进个人,由市政府办公室予以通报表彰,并在总分基础上分别增加40分和20分,纳入单位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。获优秀信息由市政府办公室颁发证书并给予适当物质奖励。
(四)对于不重视信息工作,所报送的信息量少质差,或有迟报、漏报、瞒报和虚报信息的单位和个人,将予以通报批评。产生严重后果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。
(五)全市政务信息工作纳入全市目标管理考核范围,考核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和市目标办联合实施,其结果由市目标办按比例计入单位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总分。
(六)本办法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。
(七)本办法由市政府办公室信息科负责解释